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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府水污染防治業務部分權限委託「捷思環能股份有限公司」及「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」辦理

刊登日期:2024/4/3
發文日期:2024/3/28
發文字號:府環水二字第1133603857號
主旨:本府水污染防治業務部分權限委託「捷思環能股份有限公司」及「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」辦理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6條暨水污染防治法第4條辦理
公告事項公告: 行政程序法第16條暨水污染防治法第4條辦理一、委託期間:自113年3月13日起至114年2月28日止。
二、委託「捷思環能股份有限公司」辦理「113年度雲林縣河川CWMS監測及海域水質監測站計畫」等以下業務。
(一)辦理監測設施設置、連線法規符合度查核。
(二)辦理連續自動監測設施連線數據檢核及現場查核作業。
(三)辦理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系統功能查核及監督檢測作業。
(四)維護雲林縣CWMS管理平台及連續自動監測設施連線正常運作。
(五)行動監測水資源監測站作業。
(六)建置海域水質監測站作業。
(七)其他配合事項。
三、委託「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」辦理水質檢測分析業務。
四、有關配合事項如有疑義者,請電洽本縣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(電話:05-5526254)。